国家医保局: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

编辑:燕梦蝶     来源:网络    阅读量:8742    时间:2022-08-17 22:34:00    阅读量:14673   

国家医保局: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

8月16日,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有条件的地方,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。刘娟说,随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,目前所有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用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保障,按规定都可以由基金支付。总的来说,现行制度安排有力支持了生育政策的实施。根据国家规定,生育保险依法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。用人单位缴费,个人不缴费。单位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。近年来,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加,覆盖面进一步扩大。2021年,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.4亿人,是2012年的1.5倍。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生育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,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。

8月17日,在国家卫健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对这一制度安排进行了解读。

刘娟指出,上述《指导意见》的安排主要有三点考虑。第一,完善制度。随着新业务、新经济的发展,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受到各方关注。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用人单位,不在法定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内,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完善制度,体现政策的普惠性。

二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权益。灵活就业的女性大多处于育龄期。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,享受生育津贴,有利于加强生育保障。

三是促进灵活就业妇女就业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,生育期间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。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,有利于减轻他们生育的后顾之忧。此外,地方也进行了一些实践探索,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。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,同步参加生育保险,享受生育津贴,实践效果良好。《指导意见》进一步明确了探索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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